释义 |
法律主观: 看情况,正常情况下,卖房之后因为已经转让了房屋产权,所以之前交过的维修基金是不予退还的,之前的维修基金会跟随房屋 产权过户 的同时过给新的 买房 人,想要收回维修基金,可以和买房人商讨,比如说在签订买房协议的时候,在当中明确表示,或者是将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因为没有单独的 公共维修基金 费用,所以需要和买方协商好。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买方要求补偿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