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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立企业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释义
    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合法的。公司需要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协议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司章程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设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注意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2.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4.明确约定股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设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注意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2.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4.明确约定股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术馆法人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请问企业原始资产股入股注意哪些问题?
    入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入股之前要清楚公司的净资产。2、入股方式可以是新增注册资本,也可以是股权转让。3、新增注册资本,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合作伙伴撤资时,合作伙伴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人撤资应注意的是,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由各合伙人协商撤资清算的办法,并且撤资需要扣除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及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需要办结后才能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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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