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法:挂靠车辆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释义 | 《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对挂靠机动车的责任进行规定,但是通过实践来看,运输公司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得到了好处,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运输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挂靠车辆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到底应不应该由挂靠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彭松明律师表示: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只是对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等部分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进行规范,但也没有对挂靠机动车的责任进行规定。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运输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0日,朱某驾驶A牌号重型自卸货车与蔡某驾驶的B牌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后果。某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朱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蔡某负次要责任。后蔡某的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及货车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被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被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某运输公司,朱某对外也是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其次,运输公司对货车有运行支配权,负有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组织车辆的审验和安全监察工作的义务。最后,运输公司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运输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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