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