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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在什么地方起诉
释义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下:(1)由离婚申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城市户口均被注销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离婚在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
    2、另一方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律师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首先,您需要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了解他们是否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其次,您需要考虑您与律师的沟通是否顺畅,是否能够建立信任关系。此外,您还应该考虑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预算,以确保您的经济承受能力。最后,您可以通过咨询其他人的经验和意见,如朋友、家人或其他专业人士,来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律师。选择一个合适的律师可以帮助您在离婚过程中获得更好的结果。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选择合适的律师。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由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律师时需要考虑专业背景、经验、沟通、收费方式和费用预算等因素,以获得更好的结果。建议咨询朋友、家人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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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