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妇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
释义 |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怀孕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遍矛盾 孕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遍矛盾:女职工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到对“三期”女职工的调岗问题,即合同变更问题;三期女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问题;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未婚先孕教师编制会被开除吗 不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 1、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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