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是可以不带判决书的。离婚后再婚的要同时出具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等有效离婚证明。再婚的手续和第一次结婚的手续是一样的,所以再婚可以不带判决书。而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则需要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