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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评职称的时候,我请了产假,少上了一个月的班,我的工作量不到怎么办?
释义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按342课时定额,根据规定情况核减。教师外出挂职锻炼、短期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节,特殊情况需申请。超课时费按公式计算。行政兼课人员工作量有限制。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有两种形式发放。
    法律分析
    1、专任教师年度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总定额为342课时。
    2、在学院正常教学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间按9.5课时周的标准核减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1)按国家规定且经人事处核定休产假。
    (2)经学院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
    (3)经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从事学院其他工作不能参与教学工作。
    3、教师外出挂职锻炼、短期培训的,按《教师短期培训管理办法》(长商职院行发〔2008〕24号)相关规定实施。
    4、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节,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教研室申请,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放宽至20节。
    5、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计算公式1、专任教师超课时费(年度教学工作量×质量系数-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职称超课时费标准2、行政兼课人员超课时费年度教学工作量×职称超课时费标准×质量系数(超过上限部分按规定打折)兼课工作量上限:行政上班时间内,原则上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不超过4课时周,其余人员不超过6课时周。情况特殊的,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行政上班时间内兼课的课时实行分段计算。在兼课工作量上限内的,兼课系数为1,超过上限1-4课时周的课时和超过5课时周以上的课时部分,兼课系数分别为0.8和0.5。3、外聘兼职(课)教师学期课酬分两种形式发放(1)月课酬周实际完成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课酬标准×授课周数×80%(2)期末课酬学期完成教学计划课时×人数系数×质量系数-每月发放课酬总额
    结语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42课时,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休产假、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学院工作等,可以按照9.5课时周的标准核减工作量。教师外出挂职锻炼或参加短期培训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教学质量,一般情况下,专任教师的周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8节,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20节。超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部分,可以按照超课时费标准计算。行政兼课人员的兼课工作量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计算方式。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发放方式有月课酬和期末课酬两种形式。以上是关于教师工作量和课酬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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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