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措施都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的证据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申请保全证据由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一、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二、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三、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房产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期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住房,原则上法院保全后不能拍卖。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出售房屋。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扣押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前办理续期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期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三、如何办理行政诉讼查封房产 在行政诉讼中,由法院来依法查封财产,财产查封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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