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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拆迁房产权归谁?
释义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若安置房含有补偿差价,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给予另一方补偿。总之,无论是直接换取的还是补差价换取的安置房,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2、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婚前个人房屋通过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还是通过补偿差价换取的安置房,都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此类房产不应分割,但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综上所述,无论是何种情况,婚前个人房产都不应分割,但需给予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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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