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效力的待定主要由以下原因产生: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由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代理人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由被代理人追认)。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期限:收到催告时30日内。(民法典规定30日,民法通则规定为1个月,没有实质性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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