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指 |
释义 | 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参与投资、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企业改制包括什么 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变其所有制,成为其他性质的公司。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国有企业与国资企业有何区别 1、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资本独资和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之前的称谓是国营企业。随着改革深化,国有企业的称谓将变更为国资企业:目前的标准叫法是国家出资企业,包含了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2、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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