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超过3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收容教育人员请假离所保证金,以及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收缴、追缴、没收、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代为保管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