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案件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案件到法院以后,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该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一至三个月。因此一个案件的整个流程时间是很长的,但是一般案件不会用这么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