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激励准则执行中易忽视回购义务 |
释义 |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这类股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及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而年报分析中发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中忽视了上述回购义务,没有确认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而是在实际回购时才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少确认负债,多确认权益,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区别 1、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权是一种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的激励模式,它是由期权作为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2、奖惩的对称性是不同的。由于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不是惩罚性的;3、等候期、禁闭期等规定。股票期权授予后有一个等待期(一年以上),进入可行权期;4、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之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确定的价格。 二、股票期权是什么合法吗 股票期权是合法的。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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