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找当地民政机构. 一等功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一等功烈士家属有以下这些待遇:1、一次性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法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家属待遇新规定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4、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军人一等功家属有什么待遇 军人一等功家属有以下这些待遇:如果是因公牺牲军人或被评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金额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确定,立一等功的,在应当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25%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增加自主择业工资待遇: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警察家属有什么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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