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避免抵押担保下的土地使用权产生权属争议,应先确认土地的权属关系和限制性约定,并在登记簿册中予以记录。同时,抵押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权益完整和真实性,如有瑕疵应提前告知抵押人。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其他形式的质押、抵押应依法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抵押人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抵押人应充分保证其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权益完整和真实性;如有权属瑕疵,应提前告知抵押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告起诉要求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不承认的,有权提出抗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如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有关事实,由仲裁庭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