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1、按件收费,对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地额收费呈现阶梯状。 3、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分两种。一种是全风险代理费,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按键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 法律客观: 《 律师 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