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材料包括:原发证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款,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法律分析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拓展延伸 申请医学出生证明的材料清单是什么? 申请医学出生证明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出生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6.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父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9.父母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父母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向当地民政局或医院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申请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多项材料,包括出生登记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父母的社保卡、父母的纳税证明、父母的银行存折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请向当地民政局或医院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