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规定是按照上一个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日工资来进行计算,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最新赔偿标准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一、拘役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1、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放给劳动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等情况酌量发放给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3、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之前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在对于犯罪行为进行判刑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犯罪的行为情节恶劣程度以及所导致的后果,如果是比较轻微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拘役是需要在生效之后的10天之内提交给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这一点是属于非常重要的。对于我国的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来说,如果是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要依据犯罪情节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需要犯罪分子执行刑期。 二、6个月刑期怎么计算满6个月 六个月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 1、刑期执行满6个月的,即为刑满。 2、同时在判刑前,如果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 犯罪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当换算成为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日,折抵管制刑期是2日。若是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期间则不能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宣判的刑期计算的,起始期间是从刑期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所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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