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公正合法。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案件很少。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告人主动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才可能会采取当庭宣判。绝大多数不会当庭宣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