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结婚让男方付首付可以吗 |
释义 | 一、订婚结婚让男方付首付可以吗 先冷静一下,买房毕竟是大事,考虑的东西比较多 第一,你们只是订婚,并没有领证 第二,男方首付出大头,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他家肯定是有疑虑的,因为万一你两在订婚到领证中间掰了(最坏的情况),那男方确实与那套房子一点关系没有,至于男方出的钱,可以说是你家问他家借的,或者其他借口,都可以轻松对付掉 第三,你男友说的第二种办法,是重新找个房子,不需要你家出钱,他家首付全掏,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个确实很好啊,解除了男方的顾虑,也不需要你家承担经济压力 但是,你觉得第三种情况,买的房子比较小,那么我刚刚也算了一下,130万,30%是39万,60%是78万;100万,60%是60万;写两个人名字的差额是18万,如果你家能承担一部分,那就买130万的,皆大欢喜;如果你家不承担,那男方买啥,愿意加你的名字,都算是诚意吧 不能说谁算计谁,毕竟这个社会有太多的纷纷扰扰,每个人都不敢一直说自己不忘初心。 二、不订婚可以直接结婚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订婚可以直接结婚。订婚是民间风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订婚可以直接登记结婚,因为我国的法律一般只会承认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结婚前是否办理订婚仪式,通常是男女双方或者双方家庭自愿决定的事情,并不会强制那双方当事人办理订婚仪式。也并不会因为不办理订婚仪式,就不让结婚。 三、付首付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我国最新的规范公民结婚问题的法律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会遇到男方在娶妻子之前被要求支付了房子的首付作为结婚的条件并且在婚后和妻子一起付清了房款,但是如果离婚就会让男方的付首付行为产生歧义。那么,《民法典》付首付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付首付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首付问题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按上述原则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一个爱情与婚姻越来越物化的年代,房子既招安了年轻人的择偶观,也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痛点。裸婚的人毕竟少数,大多数中国式婚姻里的房子,往往裹挟着太多情感与利益冲突。律实践的精确操作,让法律成为刚性工具,值得肯定。问题是,法律固然需要弹性系数小的践行空间,却不能为追求“精确性”而远离基本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远离“看得见的人情”,是全面博弈的缺失,可能失去法的呵护温度。 综上所述,其实男子付首付的行为就只是对房子初期的房款进行了提前垫付,后期的剩余房款如果是和妻子一起支付的就只能把房子作为共同资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而首付部分会让妻子进行合理的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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