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时间为1982年12月4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制定宪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2、提出或公布宪法草案; 3、讨论、审议并完善宪法草案; 4、通过或批准宪法; 5、颁布宪法及其生效的日期。 宪法修改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宪法修改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既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