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批捕到起诉要三个月。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三十七日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批准逮捕之后把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一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三个月个月内审理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