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职工被判缓刑后是否可以继续工作? |
释义 | 企业有权解除被判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会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来实行。 法律分析 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会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来实行。 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其所判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期间,罪犯虽然不用进入监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缓刑只是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已,并不能认为罪犯没有入狱服刑就是没有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被判缓刑的国有企业职工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缓刑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不能认为罪犯没有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可被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重大损害的定义,可参考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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