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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职权
释义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如下: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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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