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庭审中,检方呈递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被告人有权对其进行质疑和辩驳。被告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检方呈递的证据: 1. 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疑: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不真实或者存在瑕疵等质疑,要求检方出示更多证明材料,并要求庭审法官对证据进行鉴定。 2. 对证据的相关性进行质疑:被告人可以对检方呈递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进行质疑,要求检方出示更多证明材料,并要求庭审法官对证据进行鉴定。 3. 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疑:被告人可以对检方呈递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疑,要求检方出示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并要求庭审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人有权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有权要求鉴定机关就需要鉴定的事项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庭审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有权进行质证,并有权要求法庭将必要的证据鉴定清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有质疑的权利;对证据不真实或者有瑕疵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出示更多证据,对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有质疑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出示更多证据。法庭必须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要求进行审查、鉴定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