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借人将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转贷给他人都可能构成违法转贷,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不再仅限于“信用贷款”。不再要求出借人转贷牟利。因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伤害的是社会金融秩序,这涉及到公共利益,国家只允许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从事金融贷款。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是否牟利,都会损害我国的金融秩序,因此新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出借人转贷牟利是符合我国对金融秩序的保护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