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一次性 养老保险 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 户籍 ,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 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 养老金 待遇的员工。 (二)偿付标准 1、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2、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 平均工资 。 (三)申报材料 1、《 深圳 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 身份证 、 户口 簿、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4、员工档案材料。 (四)办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受理员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并开具《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与《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款单》,员工凭单到 社保 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注:员工在结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到 医疗保险 窗口结清医保个人帐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