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判断构成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 1、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等妨害作证的行为。 一、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如下三种行为:(1)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毁灭证据,是指妨害证据的显现或者使证据的效力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从物理上损坏作为证据的物体,而且包括隐藏作为证据的物体。伪造证据,是指制作并不真实的证据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应包括变造证据在内,即对既存的证据进行篡改加工,从而变更证据效力的行为。就辩护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有罪、罪重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有罪、罪重的证言或者作无罪、罪轻的证言;就诉讼代理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无罪、罪轻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有罪、罪重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无罪、罪轻的证言或者作有罪、罪重的证言。但并不排斥相反情况,即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相反情况时,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应注意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证人改变以前的违背事实的证言的,不成立犯罪。对属于合法辩护活动范围内的行为,不得以本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本罪。 二、中国刑法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量刑规定是:对于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情形。 三、妨害作证罪会被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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