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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损失1.5万元
释义
    【医疗事故】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损失1.5万元 原本到医院做引产手术,但由于医院存在失职行为,李女士无意中成为了一位母亲。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医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给李女士因引产造成的一切损失15000元,并已当庭兑现。 2007年5月30日,李女士到株洲某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宫内妊娠36周,第二日上午9时许,李女士再次到该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医院方在未告知终止妊娠的相关医学后果的情况下,替李女士实施“羊膜腔穿刺”引产即“利凡诺”引产手术,手术完结后,要求李女士服用药物后自行回家休息,2007年6月1日凌晨,李女士因腹部疼痛被送至该医院,但其大门紧锁,无奈之下就近送至另一医院就诊,并于当日6时34分产下一男婴。孩子的出生无疑给李女士的家庭和精神带了一定的影响,在与医院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一纸诉状递交荷塘区法院,请求判令株洲某医院赔偿其物质及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如所育小孩存在后遗症,医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两年来,私家医院和个体诊所如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但医疗机构增加和业务量加大的同时,其管理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一些医生在接诊时往往过多地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医术医德状况不尽如人意;部分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差、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出现问题后不积极补救,这些都成为了医疗纠纷的隐患。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被告医疗单位多为小医院或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该类案件矛盾激烈,大多侵害了生命健康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且医学专业性较强,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时间也较长,种种原因给法院办案增加了许多难度。故此,荷塘区法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医疗机构自身也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类似医疗纠纷,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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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