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家企业债券发行定向宽松保障性住房债券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基础设施项目不得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5、净资产不超过40%,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70%,不低于10亿元,发行对象是国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