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只要该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赠与协议进行公证的,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可以更好的保护受赠人的权益。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