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销售罪能否摆脱刑事处罚? |
释义 | 销售假药罪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下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销售假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销售假药的犯罪,存在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销售假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吗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假药销售罪:法律是否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刑事处罚减轻措施? 在面对假药销售罪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刑事处罚减轻措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严厉的刑事处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保护公众免受假药的伤害。此外,对于那些蓄意从事假药销售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然而,另一方面,特殊情况下的刑事处罚减轻措施也值得考虑。例如,有些人可能是出于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参与假药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法律援助、教育和康复等手段,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对于假药销售罪,法律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者的动机和情况,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刑罚减轻措施,但必须确保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这需要法律界、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找到平衡点,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给予犯罪者改正的机会。 结语 销售假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假药销售罪,是否应该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刑事处罚减轻措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前提下,法律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者的动机和情况,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寻求平衡点,给予犯罪者改正的机会。这需要法律界、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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