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那个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的事,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 债权债务 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 债权人 、 债务人 )、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 债务 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2]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 担保合同 中的保 证人 ,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