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有:1、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3、入党申请人为共青团员的,则要由共青团组织来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因为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