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资管新规直击网贷:存量业务清零前不得备案 |
释义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这份文件被喻为是互联网资管的“终结性文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份通知核心要点就是坚持“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一些网贷平台走集团化道路,拆分P2P,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或新建资管类平台,以寻求存在一定监管真空的资管业务范围寻找套利真空,通知彻底将没有相应业务牌照平台与资管业务绝缘。“那些存在互金集团化的公司,其网贷平台的备案非常困难,留给整改的时间也非常紧张。” 卡住网贷备案的脖子 这次通知给互联网资管真没有什么空间。 通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进一步提到,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对于网贷而言,通知还有一条比较致命的: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通知的这条比较有针对性。去年,为规避严监管,一些大型网贷平台纷纷拆分P2P,像积木盒子、人人贷、陆金所、凤凰金融、玖富等平台均将P2P业务独立运营,而原有的业务则成为一个线上的财富管理平台,其中这些线上平台不乏各类的资管类业务。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12家互金平台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其中包括聚宝金科、凤凰金融、玖富金融等等。像恒大金服的恒耀安益系列产品为定向委托投资管理产品,在业务体量中占比较大,而凤凰金融则存在大量的的定期理财(收益权转让),海航旗下的聚宝汇等企业就有大量的产品涉及“定向委托计划”,如果按最新的互联网资管办法,你没有牌照,又在做这些业务,那基本上都是违法的。本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已下发后,恒大金服、开鑫金服等平台的互联网资管已经下线。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互联网金融创新终结 由于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行业从最初的P2P模式发展到今天,业务类别多样。其中,行业创新主要围绕着资金端和资产端展开。 以资金端为例,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投资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 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多地明确监管办法: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最近,广州等地的平台纷纷下架集合类计划。 另一方面,各网贷平台在资产端模式创新较快,比如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或线上非标类资产,而这些网贷平台通过销售资管计划和非标资产进行交易资产的快速壮大,以此来提高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尤其是824新规明确规定“小额、分散”的原则,有些平台通过与金交所的合作,绕道解决大额标的问题。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涌入资管领域,让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 目前,不少互联网资管都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这些平台对外的说法通常是互联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还有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 事实上,四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就要求,网贷机构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严监管之下,去年网贷行业出现一股拆分潮,但是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的原则,这次29号文则基本上将这一类的拆分终结。 网贷专栏作者肥皂认为,严格控制互联网销售资管这个文件,会让很多既干网贷平台,又干资管销售的平台如坐针毡。互联网+资管,不再是法外之地,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个大类被重新定义和细分。如果互联网平台销售资管业务,必须取得“资管代销牌照”,网贷平台、众筹等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代销资格”就不能做这个业务,干就违法。对于投资人来讲,更让投资人明白,我要是从互联网上买“理财”,首先要看清销售方的资质,认清资质,看好牌照我在下手。 一名行业人士表示,这次通知下发意味着长久以来存在与网贷平台上的各种资管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委托融资等项目将被彻底终结,长期以来通过网贷平台和地方交易所以及一些类金融产品的资管灰色地带被彻底重视并清查!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这份文件的意义重大,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基本终结,又回到最简单的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上。有行业人士总结:以前大家都喊冤自己不是P2P,而现在要高喊我就是个P2P,因为除了P2P,互联网金融已没有多少路可以走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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