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
释义 |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2、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联系: 1、都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也可以是意图表示某主张的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无意识的行为不在此列; 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都属于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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