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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及时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存在哪些风险?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给予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在员工进入其他单位时可能会有影响。如果是员工申请辞职,满足时间期限了而单位没有办理,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以此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单位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提出辞职后在30天通知期内反悔不愿意离职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赋予员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一项权利,是属于形成权,并不需要公司批准或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如需撤回形成权,则其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与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即员工发出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不能晚于辞职意思到达用人单位的时间,否则无法撤回。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因此,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将在三十日后的某一特定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由于该解除日期尚未生效,还存在撤回的可能,否则员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当认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可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员工事后发出的撤回辞职意思表示已经晚于辞职意思到达用人单位的时间,无法撤回,用人单位可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公司不想挽留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尽快安排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减少员工离职反悔的可能性。同时,也建议用人单位在预告的30天解除期限届满前办理完毕解除手续,避免让员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用工管理和发放工资,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在原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又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病辞职离职公司有没有赔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辞职应当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应当办理的手续有: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归还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公司调岗降薪后提出辞职有赔偿吗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辞职是不是必须要等30天后才能离职呀,转正员工辞职申请后不满30天离职
    辞职不是必须要三十天后才能离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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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