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业转换不属于合同终止原因,但如果转换后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变化较大,可能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同时,职业转换过程中,雇主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提供必要的职业转换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一般不得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拒绝不当调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法参加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发生工伤、患病、非因工异地就医、生育、养老、失业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安置费用。 总之,当员工接受职业转换后,尽管他们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和环境,但用人单位仍应尽可能保障其就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