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保险公司会理赔,否则按合同条款赔偿修理费。交通事故时“以修为主”。如果车辆损坏已达到报废标准,即维修费用等同或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车辆报废理赔。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保险公司将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赔款用于修理车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第六条 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 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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