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拒绝支付保险理赔。例如,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被保险财产、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等。但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无故拒绝承担责任,则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及时给付。 2.《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请求返还保险费;保险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不给付保险金; (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欺诈行为。 3.《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针对本问题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若保险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用,被保险人可依法追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