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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宣判程序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程序为:(1)庭前准备。查阅检察官移送审查起诉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审判前,书记员应当查明诉讼参与者是否已出庭,并宣读法庭规则。审判员就座后,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并将被告传送到法庭,查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告知有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院调查通过询问被告或证人以及证据质证来查明案件的事实。(4)法院辩论控诉人和辩护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证据是否充分、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了辩论。(5)被告最终声明,在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最终声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材料。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可以依法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逮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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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