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判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 民事案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是必须要中止审理的。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综上所述,中止审理一般是代着在审查案件中牵扯到有其它的案件,或者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需要进行中止,同时在中止的时候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得到支持,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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