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首先是法官宣布开庭,然后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开始法庭辩论,检察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然后休庭,合议,最后宣判。 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等开庭宣判,还需要律师吗 这个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是否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如果有的话,一般会开庭宣判的,当然,案情简单明了的,有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在实践中,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普通公民都可以旁听,如果是因为未成年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被允许旁听。旁听注意事项: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6、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7、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8、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家属吗 刑事案件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开庭前会通知被害人家属,这是人民法院庭审前的必备工作。我国刑事诉讼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船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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