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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抢注后如何处理
释义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谁可以对公告期间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因此,任何人可以对在公告期间的商标提出异议。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措施
    (一)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二)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1.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2.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3.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4.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所以,企业最好的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的方法还是要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当然了,如果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应该及时的提出异议,然后拿出相关证据,到商标局进行投诉,申请无效宣告,当然双方也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投诉。
    三、有哪些人是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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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