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解除有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如果政府都还在防控,那员工是可以拒绝出差的。员工基于个人安全的考虑这样或那样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心理安抚、疏导相关的工作,员工仍然拒绝的,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比较合情合理。一般行业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即延长加班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