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的公诉以后多久判刑 |
释义 | 多数人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觉得一切都取决于人民法院法官的“心情”,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判决。一般概念而言,只要公诉机关不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有三种:一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情况是二个月,最多三个月,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则需要20天至一个半月,三是适用诉裁程序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批捕后调查一般会在固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审判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比较复杂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审理时效,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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