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财产分割公证,应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还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3、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一份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子一般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开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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