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啥转正后公积金没变 |
释义 | 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变化,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所以要等到次年6月30号基数才会发生变化,公积金才有变化。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变化,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所以要等到次年6月30号基数才会发生变化,公积金才有变化。公积金的每年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在这个年度内无论工资变化多少次,公积金缴交的基数不变,到明年7月1日基数调整时,将按职工的上年度(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交基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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